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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這份文件不僅系統規劃了未來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藍圖,更是從法律視角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提供了系統的指導,可以稱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大寶典”。劉瑛教授作為中國政法大學品牌與社會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信用學會副會長,以下從法律視角對《意見》進行幾點解讀。

  一、一個基礎:構建基礎制度的法律系統

  《意見》開宗明義“社會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強調了社會信用制度在市場經濟中的基礎性作用。明確提出要推動出臺《社會信用建設法》,推動將信用規則納入相關專項法律法規。加強信用政策出臺前的綜合評估,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濫用。通過立法,將進一步明確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地位,規范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公開和保護,確保信用體系運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此外,《意見》嚴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圍,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性文件確定本領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形成行業信用記錄,其中屬于失信信息的,要分類明確其失信嚴重程度。還強調了對失信行為的法律懲戒,通過建立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制度,確保懲戒的合法性和適度性,防止濫用懲戒權力。

  二、兩化:深化政務信用和強化司法公信的法律措施

  政務信用和司法公信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兑庖姟窂娬{深化政務信用建設。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完善政府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和失信懲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門(含下屬單位)在公共資源交易、招商引資、人才引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扶持、投資融資、涉企收費等領域出現失信行為的,按規定將其納入信用記錄,限制其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和項目、試點示范、評先評優。有效發揮事業單位異常名錄作用,提升事業單位誠信自律水平。加強公職人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加強對政府簽訂、指導簽訂合同等履約信用監管。強化合同履約跟蹤核實,切實提高合同履約水平。

  同時,全面強化司法執法體系信用建設。要加強法院、檢察院的司法公信建設,提高司法公開度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這不僅增強了公眾對司法的信任,也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此外,通過建立司法執法人員信用記錄和信用承諾制度,進一步強化司法人員的誠信意識,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三項制度:建立統一的信用標準和規范

  信用體系作為市場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統一信用標準和規范,促進不同地區和行業之間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認,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兑庖姟访鞔_:第一,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公示制度。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標準規則。“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公示本部門業務領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對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實行目錄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建立相關主體的完整信用記錄。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準入標準規則。第二,建立健全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鼓勵失信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統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復的渠道,優化信用修復規則,加強司法機關、行業主管部門、信用服務機構等修復協同。清單化統一管理。第三,完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進一步明確各類主體的賦碼部門,健全賦碼數據共享與校核機制。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標準。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與信用體系的完善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共同推動我國經濟向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方向發展。

  四、三種機制:加強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

  在信息時代,信用信息的安全尤為重要。《意見》對信用信息的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權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信息傳輸鏈條各環節的安全責任。這不僅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要求,也體現了對公民隱私權的尊重。此外,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在確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強國有企業信用狀況披露。鼓勵經營主體主動向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用信息,不斷健全信用記錄。同時,研究加強區塊鏈等技術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應用,通過規范信用信息的查詢和使用權限,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了信息泄露和濫用,在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商業合同信息、產業鏈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為信用體系的安全運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三個強化:促進信用經濟的法治環境

  《意見》明確要求“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各環節深度融合,為落實這一部署,需以‘三個強化’為著力點,夯實信用服務實體經濟的法治根基!钡谝,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強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堅持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統一歸集各領域信用信息,根據需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供信用信息服務,定期開展歸集共享質效評估。推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深度聯通、數據共享。第二,加強平臺經濟領域信用建設。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和平臺企業經營信息的共享,引導平臺企業建立平臺內信用管理制度和平臺間失信聯合約束制度,根據平臺內商戶信用狀況實施差別化的管理和服務,為守法誠信經營主體提供更多優惠便利,對違法失信經營主體在平臺規則內予以限制。同時,加強對網絡主播、自媒體、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MCN機構)等信用監管。第三,強化對守信行為的激勵。構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勵政策環境,為守信主體在公共服務中提供便利或優惠。鼓勵平臺企業用好大數據資源,為守信主體精準提供市場化、社會化激勵。支持金融機構深入挖掘信用信息價值,持續提升守信主體融資便利化水平。通過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助于金融機構更準確地評估風險,優化信貸結構,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同時,通過加強信用監管,打擊虛假信用信息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了市場的公平秩序,為信用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六、兩個維度:國際信用合作的法律框架

  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國際信用合作變得日益重要。如何在國際信用合作中建立健全跨境信用信息流動的法律法規,既保護國家安全,又促進信用信息的合理流動。《意見》要求“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這需要在國際法律框架下,參與信用領域的國際治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推進信用信息數據跨境流通,有序開展跨境信用合作,推動信用評價、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跨境互認。支持國內信用服務機構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金磚國家開展獨立、公正的第三方信用服務合作。加強國際征信交流,積極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征信機構。推動國內信用評級機構國際化發展。通過與國際標準接軌,建立健全跨境信用信息流動的法律法規,從既保護國家安全和商業秘密,又促進信用信息合理流動兩個維度,為我國企業“走出去”和吸引外資提供了法律框架。

  綜上所述,《意見》體系完善、邏輯清晰、基礎牢固、重點突出。通過一個基礎、兩化(深化、強化)、三項制度、三種機制、三個強化、兩個維度,從法律視角切入給出了全方位、系統化的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綜合解決方案——“大寶典”。

  《意見》不僅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導文件,更是從法律視角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提供了全面的規劃。通過建立牢固的基礎制度、完善的法律框架、統一的信用標準和規范,深化政府信用、強化司法公信,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促進信用經濟發展,以及推動國際信用合作,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將更加健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支撐。

來源: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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