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近年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升公平競爭治理效能、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夯實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基礎作出系統部署,提出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信用記錄、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公示制度等具體舉措,為信用中國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
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進入新階段。特別是隨著數字技術廣泛應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也呈現出數字化的顯著特征。據統計,截至2024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收錄11.6億自然人、1.4億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靶庞弥袊本W站日查詢量突破2億人次。
構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仍需進一步夯實數據基礎。比如,在數據歸集覆蓋面方面,信用信息歸集范圍多局限于傳統政務領域,市場主體經營數據、公共事業繳費記錄等實用信用信息尚未得到有效整合;數據共享機制方面,“數據孤島”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跨層級、跨區域、跨系統數據交換效率仍有待提升。此外,數據字段缺失、存儲形式不易于利用等問題也或多或少影響信用數據質量。
究其原因,或是由于數據安全責任劃分不明,數據提供方和管理者考慮到數據安全等責任而未能實現更大范圍的數據共享;或是相關主體數據共享技術與管理能力存在一定局限,如缺乏專業數據治理團隊,數據清洗、脫敏、標注等技術應用尚未完全落地,數據分類分級、接口規范、質量評估等技術標準尚未實現有效統一,等等。這些因素制約了社會信用數據的整體協同效能,亟待我們破解,確保用好、用準、用到位信用信息,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信用基礎。
通過法律規則清晰界定數據提供方的權責邊界,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責任分配機制。隨著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將讓數據提供方、數據使用方、數據平臺在數據共享中的權責更加明晰,有法可依!兑庖姟访鞔_要求,嚴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圍,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性文件確定本領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形成行業信用記錄。更好落實《意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可構建數據共享清單制度,明確哪些數據無條件共享,哪些數據有條件共享或暫不共享,分類分級明確共享范圍。實踐中,已有多地在推進數據共享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海南省構建了由職責目錄、系統目錄、數據目錄組成的數據目錄體系,用戶可基于目錄提出數據需求,落實到數據提供方的責任,形成數據需求清單、責任清單,不能提供的數據納入負面清單。
從技術層面破解信用數據“不能”共享難題,關鍵則在于建立健全標準化的技術體系。施行統一的技術標準,夯實數據基礎設施,接口統一規范、數據統一分類,確保市場監管、稅務、社保等公共信用數據主管部門核心數據的字段定義與存儲格式一致。例如,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構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資源庫以及制定實施協同地方標準,實現了近1700萬家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各類機構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共享。讓數據利用更加簡便高效,除了技術標準統一,還需統籌研發數據清洗等技術以提升數據可用性;同時推動接口標準化,如此將助力實現跨平臺數據一鍵提取,降低數據獲取門檻。另外,在公共數據流通中推廣應用區塊鏈技術,還能有效避免數據錯漏,從技術層面助力擴大數據共享。
有序推動數據開放流通,還可通過機制創新激勵共享。比如,為數據提供方設立數據共享激勵機制,或可考慮將政府部門公用數據開放共享數量、質量納入績效考核,鼓勵數據共享。嘗試建立數據收益分配體系,對產生經濟效益的數據共享行為給予獎勵。穩妥推進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允許企業開發數據產品并分享收益。此外,還可開展信用聯動激勵措施,將數據共享納入企業評級指標,對積極共享數據的企業給予融資利率優惠等等。
作者:趙東方(遼寧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教師)
來源: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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