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合浦縣舉報砂石礦產違法犯罪線索獎勵制度(試行)》意見的公示
為進一步打擊我縣砂石礦產行業非法行為,規范砂石礦產行業規范管理,提高我縣經濟產業發展水平,擬制定《合浦縣舉報砂石礦產違法犯罪線索獎勵制度(試行)》(以下簡稱《獎勵制度》),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反饋電話:18977905234(合浦縣治砂辦)。
合浦縣打擊非法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砂礦違法犯罪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合浦縣舉報砂石礦產違法犯罪線索
獎勵制度(試行)
(草 案)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廣西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保護砂石礦產資源的積極性,暢通舉報渠道,及時發現、制止、查處砂石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進一步從源頭上遏制盜采砂石礦產資源等亂象,有效保護我縣砂石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結合我縣實際,將《合浦縣舉報砂石礦產違法犯罪線索獎勵制度》重新修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舉報的范圍、方式和內容
1.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可對砂石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包括:非法開采、非法加工、非法運輸、違法堆放砂石礦產資源等行為。
2.舉報人可以采取電話、書信、電子郵件或者到行政機關當面舉報等方式,向鄉鎮政府或自然資源、公安機關、交通運輸、 交警部門、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進行舉報。
3.舉報線索應具體明確,一般應提供違法行為的行為人、發生時間、發生地點、違法事實及證據材料等情況。
第三條 舉報的受理、程序和查處
1.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主動向社會公布舉
報電話、郵箱地址、辦公地址等,便于群眾舉報。
2.接到砂石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舉報線索后,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開展調查,并依法按程序對查實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如不屬于本鄉鎮、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立即移交有權管轄的部門調查處置。
第四條 獎勵的范圍、方式和流程
1.舉報的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且舉報事實有關部門在執法檢查中未發現的,按以下標準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按沒收(查扣)砂礦產品拍賣上繳縣財政的金額10%給予舉報人獎勵,獎金最高額度為10000元人民幣;如獎金不足1000元人民幣的,給予獎勵1000元人民幣;如舉報線索最后認定為涉砂礦刑事案件的,獎金數額增加到10000元人民幣。
2.同一線索被兩人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對第一位舉報人進行獎勵。
3.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為可給予獎勵的,書面報縣自然資源局審核,由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獎勵決定并通知舉報人領獎,舉報人憑有效身份證明于接到通知后的兩個月內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舉報人放棄。
4.獎勵經費由處置沒收(查扣)砂礦產品拍賣所得或由縣自然資源局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顚S?。
第五條 舉報獎勵的責任追究
1.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舉報人信息及舉報內容。違法竊取、泄露調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舉報人信息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依法處理。
2.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3.凡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法嚴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受理而未受理,或未按規定時限、程序對舉報線索進行調查查處,或未按規定移交相應部門調查查處,或未積極反映舉報情況、給予舉報人獎勵的,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六條 發揮舉報獎勵作用
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廣泛發動群眾,充分運用舉報獎勵重要手段,切實發揮舉報獎勵在打擊砂石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要嚴肅查處舉報案件,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要加大宣傳力度,公開曝光典型案件,營造全民參與嚴厲打擊砂石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強大聲勢,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把違法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有效保護礦產資源,為做大、做強我縣礦產產業保駕護航,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